第(1/3)页 2003年5月2十5日下午3时,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1法庭开庭审理何中平涉嫌非法行医1案。 严正军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。 临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松平支持公诉。 张小宝作为何正平聘请的辩护律师参与庭审。 “……被告人何中平在不具备个体行医证的情况下行医,而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罚后,仍然我行我素,视患者生命如草芥,构成非法行医罪……”公诉人余松平用凝重的语气宣读着起诉书。 “被告人何中平,公诉机关指控你犯非法行医罪,你是什么意见?”审判长严正军问。 “我没有非法行医,当时刘翠兰到我处只是问1下身上的小红点怎么处理,我告诉她回去用盐水或大黄煮水洗56次就好了,她只洗了1两次没好,就来找我,和我吵起来,就到卫生局投诉我。”何中平淡淡地说。 “辩护人什么意见?”严正军把目光移到了张小宝的脸上。 “辩护人认为,本案指控被告人何中平犯非法行医罪,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如果说指导几句常用的治病方法就构成非法行医的话,农村中上了年纪的人经常会这样做。他们是否都构成非法行医?按照法律规定,犯罪是最严重侵害社会秩序和人身权利的行为。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。不能动不动就构成犯罪,这样有违犯罪的实质要求。”小张道。 “根据辩方的申请,传证人刘翠兰出庭作证。”严正军下达了法庭指令。 :欢迎下载app免费阅读。 法警立即到庭外把刘翠兰带进了法庭,示意她坐到证人席上。 “证人刘翠兰,你为什么要找县卫生局投诉何中平?”张小宝问。 “他教我那个法子不管用,我1生气和他吵了几句,就到卫生局投诉他了!实际上何医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治疗。”刘翠兰简单地回道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