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三十四章 土改(1)-《明末皇太子》

    土改大诏总的刚领,但凡大明境内土地皆属大明皇室所有,除皇室赐予之土地外,其余所有土地不管现如今在何人何族名下,皆为承租田!

    皇室赐予土地包括军田,移民田,这两种田地皆有年限限制,或十年或二十年或五十年不等!且任何赐予之军田、移民田免税上限为五百亩,超过五百亩以外不管有多少皆按亩数征税,不设上限!

    比如辽东移民,每户可得田千亩,这一千亩土地,百姓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十年到二十年,随着辽东人口的增多,土地必然要重新划分,原本一千亩或许能缩减一半以上,空置出来再次划分的土地自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百姓移民辽东,这一千亩土地其中五百亩在规定年限内是免税的,剩下的那五百亩则要按照土地税份额正常缴纳赋税!

    军田也是一样,五百亩以内的军田在划分后五十年以内不需要交税,但超过五百亩则一样需要交税,当然这种办法只针对于高级将领,比如雷辰是如今大明拥有军田数目最多的上将,他因为战功加上军功章的授田,名下土地已经超过一千五百亩,那么超过的部分就必须交税,哪些中层将领以及底层小兵名下的土地超过五百亩的可能性不大,这超额军田征税自然和他们没什么关系。

    还有一种赐田,就是历代天子赐予王室成员以及公候伯等封爵的土地,这种情况原本很普遍,而且差别极大,少点的一两千亩,多的甚至有三四万亩,尽管这十几年大乱,李自成成功的消灭了一部分王室贵族,但大明如今拥有赐田的封爵依旧不在少数,对于封田,朱慈炯的应对办法很简单。

    亲王封田超过三千亩,郡王封田超过两千亩,公爵封田超过一千亩,侯爵八百,伯爵五百!但凡超出部分一概按照民间缴税办法进行足额征税!

    何为民间缴税办法?就是朱慈炯与史可法御书房谈话透露出的土改核心思想!

    第一:废除除赐田以外的所有土地免税特权!也就是官民一体纳税!

    第二:但凡名下土地在一千亩以内者,按照每亩正常税收进行缴纳土地税,名下土地超过一千亩未达到三千亩的超出部分缴纳两倍土地税,超过三千亩未达到五千亩的超出部分缴纳三倍土地所,超过五千亩未达到一万亩的超出部分缴纳四倍土地税,超过一万亩未达到三万亩的超出部分缴纳五倍赋税,超出三万亩的一律没收收归皇室重新分配!

    这二条对于封田同样适用,但不包括军田和移民田,直白点说假设雷辰的名下军田达到一万亩,那么雷辰超出免税军田的九千五百亩土地需要缴纳正常赋税即可,而不需要叠加缴税,进一步凸显军田的巨大优势,激励百姓从军立功之心,促进百姓的移民热情!

    另外因为土改总纲明确表明,大明所有土地归皇室所有,百姓只有承租权,也就是说私人土地在土改大诏颁布的那一刻起,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土地的拥有权!

    直白点说,既然你对名下的土地没有拥有权,自然就没有买卖权!

    朱慈炯自己都不知道这一举措是不是太激进,但这是从根子上断绝土地兼并的重要手段!

    所以为了不进一步加剧大地主与皇室的矛盾,朱慈炯还是做出了一些变通。

    土地买卖并非彻底断绝,买卖的情况依旧可以,但有诸多限制,最重要的几点是,一,不论是何人何族每年通过购买获取的土地上限为三百亩,但凡超过被监察部门查到或被举报,不但要没收超出土地且要课以重罚!

    第二,名下所属承租田少于十亩者,不得贩卖!

    第三,土地买卖不论多少皆要前往官府有司部门办理转卖合同,并经审核通过方能视为有效买卖,反之一切都属非法,官府有权没收来历不明的土地并进行二次分配。

    第四,所有土地可以转租,同样需要进行备案签订转租合同!

    第五,所有赐田,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贩卖,官府一概不受理赐田买卖合同,但凡强制买卖、兼并赐田者,官府依法没收并课以重罚,情节严重者入狱判刑!赐田主死亡且没有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,名下土地收回二次分配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土改大诏并非立即通行全境,而是将南直隶暂定为实施范围,但天下谁会在乎什么暂定,南直隶都实行了,离普及天下还有多远?

    南直隶如今可是天下权贵大地主云集之地,对主导此番土改的内阁首辅史可法来说,他竟然一改往常作风,上来直接选择的便是先难后易,南直隶都摆平了,其余省份大地主难道心里还没点逼数吗?

    不过即便说南直隶是权贵云集之地,但重量级的权贵只有福王和魏国公,福王就不提了,人家封地压根不在南直隶范围之内,即便是要收回赐田,也得到洛阳去收,目前对福王来说,此番土改对他几乎没有半点影响,相反还有些许好处。

    什么好处?福王府原本拥有赐田超过万亩,兼并以后的土地更是达到了近三万亩,但随着福王逃出洛阳,这些原属福王的封地自然烟消云散,也就是说,福王哪怕拥有万亩赐田,却落不到一钱银子的土地收入,但土改之后,福王名下官府备案的土地至少也有三千亩,这三千亩土地尽管没有实地,但朱慈炯还是给予福王应得的收入。

    通行土地改革税务办法规定,但凡名下拥有赐田却无实地者,每亩土地每年补偿一两银子的土地收入,按照如今的粮食价格,一亩上田能收四石粮食,一两银子能购买一石半,也就是说,一亩田的贩粮收入本身就不超过三两,再扣掉土地税,差不多也就二两出头,政府补偿一两已是仁至义尽。

    福王本来已经没法从土地中收到好处,现在每年可尽得三千两,这换以前,福王或许看不上眼,可现在大明已经没了王室优待大政,福王身为亲王,每年的俸禄也仅仅只有固定的两万两,三千两就算少,好歹总比没有强吧……